(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程序 考生的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等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和体检由研招办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资审确认单”(我校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时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2018年4月20日之前向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否则不予录取。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及姓名)备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 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将在4月6日前,将全部复试合格的拟录取单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交考试院研招办备案。 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准予参加体检以及学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复试时还需向学院提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其它获奖证书等材料。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应禁止进食,并注意休息。体检收费共106元。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时间从2018年3月22日至4月30日,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8日前完成、需进行校内调剂的专业应当在4月1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面试。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校本部启铸恭温楼(学校西门对面)2层E223会议室,3月22日早8:10-11:30下午1:00-4:00集中办理。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3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00-10:30,地点:校本部医院,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体检费106元参加体检。 3)笔试一般在面试之前进行,笔试及面试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各学院可根据复试情况增加复试批次,但时间最晚不得晚于4月20日。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安排须公布在学院复试方案中,并于3月21日之前提交研招办,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比例 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按照 1:1.2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不应超过1:1.5。 (四)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会计专硕、审计专硕、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笔试中需包含政治理论内容。 2、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为一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诚信评判,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大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办法:各专业需建立专业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 2)学习经历与志向评定的具体办法: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需对考生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3)综合素养考核的具体办法:通过提问,加强诚信评判。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的考核主要从言谈举止等方面来考察。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 4、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实践环节考核或/和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院可以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报考我校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等相关材料须在4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100分),面试占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15分,学习经历与志向15分,综合素养10分。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招生要求调整分值,但需提前公示。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分别排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例如:考生复试成绩为80分,则: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 总成绩=360/5*0.5+80*0.5=76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 总成绩=210/3*0.5+80*0.5=75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8日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10个工作日。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30日之前公示。 (十)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应在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方便本校一志愿考生参加校内或校外调剂。 2、研招办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国家“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3、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开展调剂工作。 6、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接收调剂原则 1)本校除个别专业外不接受校外调剂(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欢迎一志愿考生参加校内调剂 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招生需要和调剂生源情况制定其他的学术要求,但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8、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我校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和与拟调剂考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院的其他学术要求,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每批次调剂复试比例相对于缺额不超过1:2。调剂复试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学院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学院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5)研招办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体检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短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监督电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010-8395175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各学院考生接待电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10-83952128。 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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