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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单独考试研究生复试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牛顿吃苹果    时间: 2016-3-23 20:49
标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单独考试研究生复试方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单独考试研究生复试方案
时间:2016-03-22 10:36:52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2、复试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3、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程序
    考生的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等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和体检由研招办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由研究生部组织。
    考生在接到同意复试的正式通知后,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资审确认单”(我校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http://yjs.cueb.edu.cn/yz/xiazaizhuanqu/2016-03-18/4051.html)、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时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向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否则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准予参加体检以及研究生部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复试时还需向研究生部提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其它获奖证书等材料。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应禁止进食,并注意休息。
    体检收费共106元(交至校医院)。请提前将体检表上的姓名和专业填好。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复试地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启铸恭温楼。
    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校本部启铸恭温楼(学校西门对面)2层E段,3月21-4月30日工作时间。
    2)体检:校本部医院,3月21-24日及28日,上午8:00-10:30。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 3月24日10:00——12:00 启铸恭温楼c-123 请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签到
    面试 3月24日13:30 启铸恭温楼c-123 请考生提前30分钟签到
    备注:请考生务必在复试前完成研究生部资格审查
    笔试:请携带资审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原件
    面试:请携带资审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试通知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其它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为一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诚信评判,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大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办法:各专业需建立专业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
    2)学习经历与志向评定的具体办法: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需对考生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3)综合素养考核的具体办法:通过提问,加强诚信评判。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的考核主要从言谈举止等方面来考察。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四、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100分),面试占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15分,学习经历与志向15分,综合素养10分。
    五、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分别排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六、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4月5日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10个工作日。
    七、考生接待电话
    研究生部培养办:010-83951523、83952165,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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