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时间:2015-12-04 16:20:39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50多年来,学校以培养“崇德尚能,经世济民”之才为己任,经过几代首经贸人自强不息地开拓和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学校设有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信息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语系、华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经济管理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
研究生教育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43个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不含一级学科授权点)以及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劳动经济学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入选教育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应用经济学、统计学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分列88所参评高校的第12位、第15位,均列财经类高校第5位;企业管理、会计学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等7个学科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1474人,其中各类专职教师894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近55%,其中教授等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6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333人。博士生导师55人,硕士生导师388人。学校从2006年起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并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OTA(教师促进中心),是北京市最早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教师职业促进的教师自治组织,学校“非行政化运行模式的教师促进中心(OTA)建设与发展” 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目前,学校在职教师中,入选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中国“千人计划”学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0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4人,北京市海聚项目5人。
一、招生专业、类别
2016年我校共有19个博士专业和55个硕士专业(其中38个学术型专业和17个专业型专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详细招生目录见附表1和附表2)。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两类,均属国家计划外招生。
二、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其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本科毕业3年以上或专科毕业5年以上。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是:①获得大专毕业证书2年以上;②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2篇。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者须事先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才可报考。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阶段: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初试的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详见附表1-附表4。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二)复试阶段:
初试合格者,由我校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具体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五、录取、报到、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录取与报到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学校报教育部和国务院港、澳、台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报名点。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直接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9月报到入学。新生报到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费标准请参照北京市相关规定。
(三)奖助体系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我校面向所有全日制培养研究生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困难补助和项目资助等。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元,硕士2万元;国家助学金:博士1.2万元/年,硕士0.7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博士最高1.8万元,硕士最高1.1万元;此外,面向专业硕士还设置了职业发展扶助金(每年根据资金筹措情况设置金额);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按工作时间和内容不同,最低可获得700元/月的津贴;符合困难生条件的研究生,每年可以获得300元的困难补助金,在读期间由于学生本人或家庭突发变故,还可以申请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此外,硕士生还可以申请科技创新一般(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学术新人计划以及研究生创业资助等,资助金额为3000元-100000元不等。
六、学习年限、学位
硕士生:自费全日制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自费兼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博士生:自费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自费兼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自费全日制博士生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在授课期间,研究生每学期均须到我校集中学习。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七、管理
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和学生所在院、系分工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学校国际学院负责。
八、其他
(一)新生入学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须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一年。台湾地区新生还应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再入境手续。
(二)学业结束后,应返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原居住地。
(三)已经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如欲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办法报考,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九、联系方式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校内地址:启铸恭温楼E210办公室
网址:http://yjs.cueb.edu.cn/yz/
转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部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