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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202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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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 发表于 2020-3-19 11:39:4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 考试范围
国际法学部分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中的个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家责任制度,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宪法学部分仅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方面的内容。行政法学部分仅考参考书中的行政法部分,不考行政诉讼法部分,面试考行政诉讼法部分。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20分钟
(三)满分: 150分
三、题型及分值
国际法学75分,宪法学35分,行政法学40分
四、参考书目
     1.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公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2.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 国际法学
1.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掌握国际条约、习惯在中国的适用;理解并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国家的概念;国家基本权利;国际法中的承认和继承制度;掌握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制度。
3. 掌握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掌握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
4. 掌握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内容的规定。
5. 南极、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6. 空间法:掌握《芝加哥公约》的基本内容;掌握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活动的主要制度。
7. 国际法上的个人:掌握我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引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掌握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8.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基本内容。
9. 条约法:掌握条约的定义、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我国有关对外缔结条约的程序的规定。
10. 国家责任: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款、国家责任的承担方式。
11. 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二、宪法学
仅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法学
仅考参考书中的行政法部分,不考行政诉讼法部分,面试考行政诉讼法部分。
第三部分   题型示例
一、简答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简述条约的解释规则。
答案要点(答题时应当按照要点形成短文):
    1)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4分)
2)可参考其他补充资料。(3分)
3)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之条约,每种文字之约文应同一标准,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或当事国另有约定。(3分)
二、论述题:
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论述从行政法哪些法律制度来完善这种“制度笼子”的机制。
答案要点(答题时应当按照要点形成论文):
控制公权力是公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我国行政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规范与制度。
1)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制度。(10分)
2)行政行为法的规范和制度。(10分)
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和制度。(10分)
或、案例分析题:
   2009年,北京大学五位教授认为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宪法、立法法和物权法,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这一条例进行违宪审查。试结合此案例分析我国的宪法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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