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范围 行政诉讼法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20分钟 (三)满分:100分 三、题型及分值 1、简答题,3小题,每题10分,共30分。 2、论述题,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3、案例分析,2小题,每题20分,共40分。 四、参考书目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行政诉讼概述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六、行政诉讼程序 七、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九、涉外行政诉讼 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部分 题型示例 一、简答 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含义及其资格条件。 二、论述 试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王×德系王×兵之父。王×兵是四川A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职工。2013年3月18日,王×兵因交通事故死亡。由于王×兵驾驶摩托车倒地翻覆的原因无法查实,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同年4月1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乐公交认定〔2013〕第00035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2013年3月18日,王×兵驾驶无牌“卡迪王”二轮摩托车由峨眉山市大转盘至小转盘方向行驶。1时20分许,当该车行至省道S306线29.3KM处驶入道路右侧与隔离带边缘相擦挂,翻覆于隔离带内,造成车辆受损、王×兵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3年4月10日,第三人四川A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就其职工王×兵因交通事故死亡,向被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时提交了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据。被告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对本案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由,于当日作出乐人社工时〔2013〕05号(峨眉山市)《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止通知》),并向原告和第三人送达。 2013年6月24日,原告通过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方式,向被告提交了《恢复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求被告恢复对王×兵的工伤认定。因被告未恢复对王×兵工伤认定程序,原告遂于同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中止通知》。 问:请利用你所学习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这个案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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